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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离世QQ号是否消亡:网络遗产继承无法律障碍
2011-10-14 21:34:31   编辑:上方文Q     评论(0)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

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车祸中丧生。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、照片。王女士想整理信件和照片留作纪念,但不知道QQ密码,与腾讯公司交涉后也没能拿到密码。腾讯客服人员称,根据公司与用户达成的协议,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,用户只有使用权。如果长时间不使用,账号将被收回,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。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,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(10月13日《新快报》)。

虽然,腾讯公司有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来证明自己对QQ号码的所有权,但这一协议是腾讯公司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,明显有失公平,使用户处于不利地位。这一协议对QQ号码所有权的规定是否有效,本身就该打个问号。即使如腾讯公司所说,其拥有QQ号码所有权,也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同时对用户QQ邮箱里的信件、照片拥有所有权。这些仍然是用户的私人物品,理应由家属合法继承。

主人离世数字财产价值就消亡的说法并不可信。别说一些高等级的游戏账号和游戏角色所拥有的虚拟武器装备、游戏币都是玩家花费了大量金钱和时间打造的,能出售给他人,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,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,应认定为个人财产。就是一般人看起来不值钱的QQ、博客和微博账号,也不是没有财产价值。如QQ短号、靓号就深受网友追捧,市场价值很高。点击率高的博客、粉丝多的微博,由于在网上的影响力很大,能吸引广告客户,同样具有转让价值。这些数字财产中隐藏的价值并不会随着主人的去世而突然消失,怎么能说没有财产价值呢?即便是那些没什么市场价值的QQ、邮箱、博客,对于死者家属来说,也是死者留下的遗物,里面有很多亲人的信件与照片。保留这些虚拟物品,也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。就像死者的书信、照片等遗物一样,虽然没有财产价值,但谁能说这不是遗产,不能被人继承呢?

继承法只规定“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”,但并没有规定遗产一定要有财产价值,更没有把QQ邮箱等数字财产排除在外,怎么能说数字财产不是财产,无法继承呢?

数字财产的所有权理应属于公民个人,网络经营者只是代为保管而已,无权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继承要求。就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,盗窃网络游戏账号或是窃取QQ号码、侵入他人邮箱的行为,都会以盗窃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论处,显然法院普遍认可数字财产有财产价值,腾讯公司“QQ号码不是个人财产,不能继承”的说法明显底气不足。

腾讯公司反对数字财产继承的原因不难理解,毕竟数字财产占用了一定的网络资源,注销后可以节省管理成本,有一定价值的数字遗产还可转让获利,让家属继承对他们并无好处,但数字财产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正日益重要,有关部门理应顺应民意,立法保护公民的数字财产,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。(文/法制日报)

主人离世QQ号是否消亡:网络遗产继承无法律障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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