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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修改条例 台湾用户App获7天鉴赏期
2011-07-15 11:03:09  出处:DoNews   编辑:ChrisR     评论(0)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

7月15日消息 据报道,台北市法规会要求苹果及Google给予手机APP付费软件七天鉴赏期和退费机制,获得苹果响应,同意修正iTune Store定型化契约新增条款,赋予消费者7日内退费的权利,创全球首例。

台北市法规会要求苹果Apple及Google给予手机APP付费软件七天鉴赏期和退费机制,以符合台湾区“消保法”规定,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,获得苹果善意响应,同意修正契约新增条款。

据介绍,台湾地区iPhone及iPad消费者,从今天起享有购买APP后,在七天内享有无条件退费的权利,消费者不必再担心买到有瑕疵的APP,无法退费;对此,与业者周旋、协商一个多月的的台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,他向苹果律师询问,此修正目前仅适用于台湾地区,全球其余地区未作改变

苹果上午也在网络上,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约:“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内,取消对产品之购买。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删除产品所有备份之前提下,iTunes将会退还您已支付之价款。自您取消购买时起,您不再被授权继续使用该产品,此项权利不可抛弃”。

此外,之前许多消费者反映苹果的申诉机制复杂,且不提供中文服务,构成技术上阻挡,叶庆元表示,也希望苹果在修改服务条款时一并改善,让接口能提供更亲切、便捷的退费流程。

但另一智能型手机系统商Google,至今仍未响应。由于Google先前表示,付费应用程序已有15分钟的鉴赏期,表明拒绝遵循台湾法律,同时也暂停台湾付费应用程序服务。因此北市府日前要求Google在14日前回复是否重回台湾付费手机应用软件市场,并修正服务条款,提供7天鉴赏期,但截至14日前,Google还未向市府提出说明。北市府将开会讨论对策,不排除再对Google开罚。(文/Do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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